花边

2015年11月24日

《中国关键进口商在刚果盆地木材贸易中的角色》

报告介绍了刚果盆地雨林面临的破坏性采伐和非法采伐威胁,探究并揭示了中国主要木材进口商在助推刚果盆地非法采伐和非法木材贸易方面扮演的角色。 同时,对比了包括中国在的各个木材主要进口国在打击非法木材贸易上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基于以上问题,报告对中国政府分别提出了长短期的政策建议。

2015年10月27日

世界自然遗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毁林调查报告

2017 年,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所有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这无疑是中国政府继2000 年正式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实施天保工程后的最为重大的一项森林保护措施,也是维护中国国家生态安全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但是,全国范围实施天保工程以后,中国的天然林是否就高枕无忧了呢?带着这个问题,绿色和平从2012 年开始对已经实行天保工程十余年的两个林业大省,云南和四川进行了调研。绿色和平发现,对于以保护为目的的天然公益林,相关的经营和保育措施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对于那些以生产为目的的天然商品林,却一直存在着发展和保护的根本矛盾,这些矛盾在2009 年通过的一项名为低效林改造的林业政策后最终爆发。

2015年5月27日

《刚果(金)非法木材交易乱象》

基于在刚果(金)森林的实地调查,报告发现Contrefor在刚果(金)的破坏性非法砍伐破坏了如倭黑猩猩等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同时也未履行社会合约规定的义务,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呼呼包括刚果(金)在内的各国政府展开调查和法律行动等阻止Contrefor对刚果(金)森林的破坏,呼吁Contrefor的客户停止销售或购买Contrefor生产的木材,阻止其市场流通。

《刚果(金)非法木材交易乱象》(英文报告)

基于在刚果(金)森林的实地调查,报告发现Contrefor在刚果(金)的破坏性非法砍伐破坏了如倭黑猩猩等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同时也未履行社会合约规定的义务,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呼呼包括刚果(金)在内的各国政府展开调查和法律行动等阻止Contrefor对刚果(金)森林的破坏,呼吁Contrefor的客户停止销售或购买Contrefor生产的木材,阻止其市场流通。

2015年5月20日

《西非渔业资源之殇完整报告》

基于西非渔业艰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国远洋渔业企业在西非的渔业行为及问题、西非渔业管理问题,报告指出中国远洋渔业企业在西非的违法违规及破坏性捕捞行为正损害着西非海洋生态资源的可持续性,其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的违法捕捞行为对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中国远洋渔业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提倡双赢的中非合作关系产生着严重的影响。报告建议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迫切需要尽快修改远洋渔业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制止并纠正中国远洋渔业企业在西非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西非各国家也须尽快加强政府管控,从渔业政策上确保其海洋资源开发在环境可持续及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开展,同时采取有效的国内及区域性行动计划,打击遏制当地的IUU捕捞行为

2013年1月15日

《危机中的云南天然林–云南天然林现状研究调查报告》

基于遥感解译、空间分析和实地调查,报告对云南森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了云南原生林仅剩9%、次生林保护堪忧、天然林遭大面积皆伐与转换以及带来的云南生态安全等问题,就杜绝政策漏洞,提升天然林质量提出政策建议。

2012年9月20日

《南大洋——守护南极的灯塔》

南大洋是15500个物种的栖息地,其中有许多物种仅在南大洋海域生存,这里的生态环境非常独特,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009年12月17日

《见证金光集团APP毁林三十年》

基于金光集团APP通过毁林来“开荒拓疆”的发展史、所谓的林浆纸一体化措施、其跨越国境的产业链条、报告揭露了金光集团APP对印尼雨林带来的毁灭性影响,列举了全球停止销售使用 APP 产品或与其终止业务往来的部分企业与机构,对金光集团APP提出停止对世界范围内原始森林的破坏的要求。

2009年5月25日

《金光集团毁林与碳排放最新调查发现报告——绿色和平棕榈油报告》

基于绿色和平在2008-2009年对印尼的毁林情况、包括金光集团在内的大型公司的毁林行为所进行的新一轮调查以及搜集到金光集团毁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最新证据,报告公布了金光集团在印尼毁林情况与碳排放的最新研究结果,对金光集团和中国棕榈油行业分别提出要求和建议。

2005年5月25日

《金光集团APP 海南项目调查报告》

基于绿色和平两次海南实地调查,报告揭露金光集团APP在海南毁天然林造纸所、荒山造林、毁林还林、改变公路护路林生态功能、农民在合作造林中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对金光集团APP 在海南的投产可能造成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表示担忧。报告也建议政府对金光集团APP 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