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跨界对话回应BBNJ实施新阶段
2026年1月1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2027年1月,BBNJ协定首次缔约方大会(COP1)将在纽约举行。当下,BBNJ协定正值配套机制与治理措施逐步落实的关键时期。
在此背景下,9月12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承办、绿色和平支持的“BBNJ协定实施进程中的跨界对话与协同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召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施余兵致欢迎辞,他表示,BBNJ协定是近30年来全球海洋治理领域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书,当前正进入国内批准和落地实施、即将迎来第一次缔约方大会的关键阶段。协定直面海洋保护区设立、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及海洋技术转让等复杂议题,天然要求跨国家、跨学科、跨部门、跨主体合作。“海洋无国界,海洋治理也不能闭门造车。”
施余兵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以“跨界对话与协同治理”为主题,旨在打通法学、海洋科学、环境政策与国际实务之间的壁垒,围绕BBNJ协定实施中的核心难题展开深入对话。上午,会议聚焦BBNJ协定与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的关系,下午研讨促进BBNJ跨界参与。随后施余兵教授介绍了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的情况。研究院自2026年1月成立以来,已举办多场BBNJ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汇聚海洋法、渔业法、海洋管理、海洋科学及媒体界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期待通过高质量跨界对话,厘清制度难点,凝聚共识,为BBNJ协定平稳有效实施贡献中国学术界的思考。

BBNJ协定将如何与现有海洋治理机制走向协同增效?
本部分由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邱文弦主持。她指出,BBNJ协定的生命力在于后续落地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跨界对话与协同治理的效果。协定不可能在真空中运行,必然与既有国际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形成复杂互动。如何理顺关系,从规则竞争、话语竞争走向制度协同,是学界与实务界共同面对的重大命题。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教授唐议作首场报告,题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与BBNJ协定合作与协调的机遇与挑战》。他指出,BBNJ协定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均致力于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二者应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他从四个方面细致分析了RFMO与BBNJ协定在合作和协调方面的挑战及机遇,分别是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共享,监测、控制和监督(MCS)。他表示,通过积极参与,RFMO可与BBNJ共同探索建立相关机制与规则,在不损害自身职权的前提下,化挑战为机遇,加强其作为BBNJ制度的重要伙伴作用。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郑苗壮作《BBNJ下设立海洋保护区的流程及其与IFB关系的处理》报告。他指出,BBNJ协定为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设立海洋保护区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是其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划区管理工具兼顾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保护区则以长期养护为目标。他系统梳理了划区管理工具从提案、初步审查、协商、评估到决策的流程,强调协商贯穿全流程,尤其是与IFBs的沟通。BBNJ协定的关系条款规定了协定的解释和适用不损害相关IFBs,并促进与IFBs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协定缔约方应促进相关合作并在参与IFBs决策时,努力促进协定目标。提案国应酌情与利益攸关方协商,科学和技术机构评估时应充分考虑IFBs意见,缔约方大会决策时应尊重和不损害IFBs职权。郑苗壮认为,缔约方大会作出的决定应“查漏补缺”,填补现有IFBs职权空白,而非取代或重复既有措施,应当与 IFBs 现有管理措施兼容,实现制度协同增效。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方舟作《公海自主休渔制度:科学、实践和展望》报告,介绍了中国公海自主休渔制度的探索。报告指出,鱿鱼是中国远洋渔业的重要支柱,既是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也具有持续开发的潜力。因其与鱼类不同的生活史特征、以及中心渔场捕捞强度大等特点,实施科学支撑下的休渔制度可有效保障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2020年起,中国在西南大西洋、中东太平洋公海部分区域实施自主休渔,2022年新增印度洋北部区域,至今已六年。监测显示,休渔区划总体合理,种群结构有所恢复,产量稳中有增,并得到国内外学界关注。报告还介绍了公海自主休渔制度在探索中不断优化的过程,包括时空动态调整、基于渔船船位监测系统的动态监测、电子渔捞日志、海上观察员等监管手段,以及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等。报告最后对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指出未来休渔制度可向动态化、精细化发展,把气候变化因素纳入考量,应用新型资源评估模型、区块链渔获溯源体系等新兴技术,最终实现以科学评估支撑制度完善,助力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周亚东作《深海生物多样性及国际海底管理局区域环境管理计划(REMP)的实践》报告,介绍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区域环境管理计划的实践。他首先介绍了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合同区与REMP背景,以及包括环境特殊利益区(APEI)在内的管理工具,指出区域环境管理计划作为资源开发的前置要求。周亚东重点介绍了太平洋东部CC区、西太平洋海山区、北大西洋和印度洋洋中脊的实践。其中,CC区经多轮专家审查,方案相对成熟且经过一轮修订;西太平洋和北大西洋已有草案;印度洋仍在科学研讨阶段。他强调,在当前数据仍然较为缺乏的背景下,适应性原则和最佳科学实践原则是推动REMP落地和改进的理论基础,后续应加大相关的国际合作,以解决数据覆盖不足、相关利益冲突等问题。此外围绕APEI后续调查评估和验证的成本投入也是待解难题。中国通过发起相关计划、提交环境数据和研究报告、牵头编写技术指南、发起国际联合航次、推动能力建设等方式,为国际海底环境治理提供了关键支撑。

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张丹作《BBNJ协定对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的影响及协调合作》报告,指出BBNJ协定与国际海底制度之间的交互影响尤为突出。他比较了二者的制度差异,梳理了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海管局”)在环境基线数据、财政利益分享、环境影响评价、划区管理工具等方面与BBNJ协定的交互影响。其中,在环境基线数据方面,海管局承包者采样活动可能触发BBNJ信息交换机制通报义务,并面临非货币利益分享的重复要求;在划区管理工具方面,BBNJ协定下建立的保护区若与海管局核准的矿区重叠,可能影响承包者权利。张丹最后指出,BBNJ协定与国际海底制度在国际治理层级上并无优先级,二者应相互协调。海管局秘书处今年曾起草与BBNJ机构进程衔接的文件和决定草案,但理事会两次会议均未达成共识,分歧集中在时机、机构权限和协调主体等方面。他认为,中国既是海管局成员国,也是BBNJ协定缔约国,可在促进不同机制协调中发挥关键作用。

为助力中国进一步参与BBNJ协定下的海洋保护区建设贡献各方智慧
本场圆桌讨论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王森主持。他指出,BBNJ协定首次为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设立公海保护区提供了法律机制,随着2030年临近,推动公海保护区落地将成为各方博弈与合作的下一个焦点。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有能力也有需要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围绕这一主线,他提出三个问题供与会专家讨论:一是中国提出海洋保护区提案已具备哪些基础,还面临哪些难点,哪些区域可能优先考虑;二是若他国率先提案,中国应如何及时、建设性地参与并统筹科学、产业与国际合作;三是各领域如何助力中国更有效参与BBNJ下海洋保护区建设。

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教授叶观琼强调,中国参与保护区划定应坚持不涉及国家管辖区域主权权利或管辖主张,兼顾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并注重与现有国际机构协调。她介绍,团队正探索基于三维空间的累积影响评价工具,为公海划区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会长王松林提出,中国NGO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渔业、社区、市场国等多方交流,为提案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和舆论支持。他主张通过渔业管理、生态方法等组合工具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段文建议,对他国提案应分情况应对:影响较小的关注协调性,影响较大的审查科学必要性,不成比例影响国家权益的则做好科学和法律论证,涉及争议海域的应依据协定相关条款审慎处理。他还提醒关注国际参与与国内制度衔接问题。SEE基金会海洋保护高级项目经理张晶表示,公益组织参与BBNJ仍面临门槛高、经费难等挑战,但基金会已开展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识别,并在红树林、珊瑚礁、海龟等保护实践中积累经验,未来希望把深海保护故事更好地讲给公众。

BBNJ下的海洋保护区应如何科学划设与管理?
本场圆桌由绿色和平海洋项目经理周薇主持。她表示,绿色和平从BBNJ进程之初即持续关注和支持相关工作,绿色和平北京办公室海洋项目通过专题研究、公众科普、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中外交流等工作形式,助力中国深入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近年来中国在BBNJ、公海渔业治理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领域参与日益深入、积极。公海保护区未来既是中国有能力和责任发挥更大作用的场域,也将有益于中国海洋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周薇提出三个问题供与会专家讨论:一是距离2030年不足5年,推动BBNJ下海洋保护区实质性进展的路径、优先事项及不同区域提案如何协调;二是BBNJ如何加强与各IFB的协调合作,放大现有ABMT的成效,并在某些措施长期受阻时通过BBNJ加以促进;三是现有国际机构划区管理工具实践中,有哪些值得BBNJ借鉴的案例或经验。

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荀渤阳建议,履约初期可先行开展科学数据收集、研究和国际交流,并探索动态调整的管理计划,以应对气候变化影响。他认为,BBNJ可在科学讨论中广泛邀请IFBs参与,促进不同ABMT协同互补,并借鉴南极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委员会经验,按地理和生态单元划分区域、设置专题工作组。世界自然基金会张亦默提示,应该怀着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初心,在全球仅有30%的“保护预算”下,认真考虑采用哪种划区原则:是尽早划定、是保护旗舰物种,还是尽可能保护更多物种。他强调无论如何,都应协调收集数据、夯实科学基础,借鉴CBD下EBSA和CMS下重要迁徙区域的经验,坚持纯粹科学导向,并建立开放接口和信息交流机制,避免从零开始调查每一片海域。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郑苗壮认为,BBNJ应发挥总体协调和牵头作用,根据不同保护对象采取适配措施,并借鉴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等对养护措施管理成效开展监测评估的有益经验。上海海洋大学唐议指出,划区只是手段,核心是管理措施。他强调海洋认知仍存巨大不确定性,科学论证越充分越有利于各方接受,并提醒避免以对抗方式在IFB和BBNJ协定之间转移压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施余兵建议相关工作稳妥审慎推进,借鉴CBD下EBSA避开争议海域、IMO特别敏感海域很少在公海划设等经验,优先细化选划标准、实施细则和信息交换机制,再推动保护区提案,争取协商一致而非仓促投票。

以游戏的方式重新想象公海保护
于上下午会议的午休时间,会议室外也开展了《蔚蓝碎片》桌游体验活动。工作人员带领与会嘉宾自愿参与游戏,通过趣味的互动方式,体验在游戏中保护关键栖息地、建立公海保护区的乐趣,在寓教于乐中再次重温公海保护的重要性。

从政策、科学与传播,走进海洋治理的关键议题
本部分由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叶观琼教授主持。她指出,下午的研讨聚焦促进BBNJ跨界参与,进一步扩大跨界对话的“朋友圈”,媒体等更多主体的加入将为公海治理提供重要的桥梁和纽带。

绿色和平海洋项目经理周薇作《公海治理概览及本部分研讨背景》报告,为下午的讨论作背景铺垫。她回顾了BBNJ协定的主要时间线和“一揽子”四议题的主要内容,她指出,此前海洋治理被按管理不同人类活动或海洋空间的模式所分割,而海洋是一个整体,海洋生物往往面临航运、捕捞等多重人类活动影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需要跨部门、跨领域的协作与协调,BBNJ协定正是旨在促进这种协调合作。她表示,海洋保护区被广泛认为是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研究表明保护区的成效与保护力度密切相关,保护力度越高,避免开发和破坏性活动的影响,则成效越显著。她结合实际工作案例介绍了绿色和平联合多相关方在支持BBNJ协定方面的具体行动。她表示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将为BBNJ协定的有效实施以及中国更深入地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进程提供助力,她希望下午的讨论为BBNJ跨界参与提供更多思路。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郑苗壮作《BBNJ协定对全球海洋治理的贡献与中国角色》报告。他指出,BBNJ协定为占全球海洋64%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创建了法律制度,协定首次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纳入规制范围,并建立发达国家先期缴费的货币惠益分享机制。在快速回顾了中国在参与公约谈判、生效的角色后,郑苗壮逐步分析了公约下四个议题的内容。在划区管理工具方面,协定为公海保护区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强调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平衡,尊重相关国家主权权利,不损害条款应贯穿始终。在环评方面,协定细化了公约程序,明确环评的管理主体与评价对象范围,并强调《公约》第204条是制定环境影响检测和审查制度的基础。在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方面,应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提升。中国于去年12月批准加入协定,并申请将秘书处设在厦门。郑苗壮强调,协定后续实施有赖于各方善意、全面、准确解释,相关规则细则仍需进一步落地,应避免建立“纸上的保护区”,尽最大努力协商一致。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教授唐议作《中国参与全球渔业治理的实践及案例》报告。他介绍,中国广泛参与全球性渔业治理各项进程。全面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后续进程,连续多年参与联大可持续渔业决议磋商,是禁止公海大型流网的有力执行者,并于去年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中国参加了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2个区域渔业管理安排,凡有中国公海渔船作业且有区域管理组织的区域,中国均已参与。中国还主动实施公海自主休渔,履约成绩在部分区域渔业组织中位居前列。新修订的《渔业法》专门新增国际合作条款与港口国措施规定,为进一步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奠定国内法基础。唐议最后表示,中国作为海洋渔业大国,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全球渔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赵林林作《公海生态系统特点及其面临的挑战、全球MPA选划研究进展》报告。他指出,公海面积约占全球海洋面积的60%,覆盖全球80%的生物生存空间,具有系统性、流动性和立体性,垂直方向上可分为真光层、弱光层、无光层和底栖生态系统,热液、冷泉和冷水珊瑚等特殊生境日益受到关注。赵林林表示,随着航运、渔业、海底电缆和深海采矿等活动增加,公海生态系统面临微塑料、船舶碰撞等多重压力,而公海治理存在数据不足、监测监管困难等困境。他介绍,当前公海保护区选划主要有两类路径:一是CBD和IUCN框架下基于专家知识的共识区识别,二是基于物种分布模型和系统保护规划的预测性选划。他建议各缔约方应积极组织参与,结合现有调查数据联合国际组织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规划季节性、立体性保护,并推动建立多方协作平台。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黄浩作《BBNJ保护区识别准则解析——从海洋生物多样性、连通性和空间异质性的视角出发》报告。他指出,BBNJ协定附件一列出22条保护区识别准则,可归纳为物种与多样性、生境与生态过程、社会经济文化、人类活动压力与恢复、网络与管理五个层级,并可从生物多样性、生态连通性和空间异质性三条科学主线加以理解。黄浩指出,物种与多样性对应独特性与稀缺性等准则,独特性强调“质”的不可替代,稀缺性强调“量”的稀少。生态连通性描述不同地点的种群、生境和生态过程通过移动与交换形成联系,并涵盖大型生物洄游廊道、水团输送与生物幼体扩散、海山间生境连通和垂向生态联系四类,直接关系到保护区网络设计与生态弹性。空间异质性则关注海山、热液喷口、断裂带等生境多样性,强调在不同尺度上识别代表性生境。他提出,BBNJ面向水体和海底双重空间,未来划区管理可通过构建融合水体、近底层和海底在内的三维立体生境分类图,甚至可以纳入时间维度形成四维认知,以支撑公海保护区的科学选划。

财新周刊资深记者徐路易作《国际治理议题及国际公约的报道案例及观察》报告。她指出,BBNJ协定全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长达37个字,公众认知门槛高,加上公海远离日常生活,传播难度较大。她以2019年和2023年两次报道BBNJ谈判为例,指出报道国际谈判最难的不是采访,而是如何让公众理解议题的重要性。她建议,将重要议题翻译成具体感知,一次讲好一件事,善用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公众熟悉的参照物进行类比。她认为,机构媒体报道国际谈判应避免将流量作为单一的评价标准,坚持真实、多角度的报道方式。她表示,BBNJ协定及公海保护相关议题,虽然目前仍较为冷门,但有深入挖掘的潜力与重要意义。随着资源与需求的扩展,公海终将与普通人息息相关,媒体应提前积累对议题的了解,为报道做好准备。

如何汇聚学界、NGO、媒体等多方力量,推动BBNJ协定落实?
本场圆桌讨论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施余兵主持。他指出,中国近年来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陆续加入WTO渔业补贴协定、港口国措施协定和BBNJ协定,并积极申请将BBNJ秘书处落户厦门。与此同时,多边合作面临挑战。中国未来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角色,将不仅是做好自身履约,更需通过中国方案和行动发挥引领作用。
围绕“各界如何加强合力,为中国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他提出四个问题供与会专家讨论:一是公海海洋保护区主要保护哪些物种和生态系统,有哪些故事可讲、哪些方面能引起公众兴趣,除环境节日外还能从什么角度持续报道海洋生态;二是学术界、NGO与媒体等相关方可分别发挥什么角色、如何协力,各自长项和协作难点是什么,有无成功案例可借鉴;三是厦门申请秘书处面临哪些挑战,各方可在哪些环节助力,若申请成功将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需提前做哪些准备;四是BBNJ协定专业性强、离普通读者较远,如何将其转化为与普通人、企业乃至沿海地区相关的新闻故事。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郑苗壮表示,中国申请秘书处旨在填补亚太区域空白,支持发展中国家更好发声,为进一步促进秘书处申办,需积极关注和应对外界关切,并提前做好法律、海洋科学和外语复合型人才储备。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黄浩认为,厦门申办秘书处具备多方面优势,也面临一些挑战,但若秘书处落户厦门,将获得更高优先级和更全力支持,对全球海洋治理,以及中国海洋科研、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也是重要机遇。上海海洋大学唐议表示,布鲁塞尔国际组织云集,BBNJ秘书处需与其他组织竞争资源;而落户厦门则会被中国和厦门当地视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呼吁学术界、NGO和媒体共同发声,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国策、全球治理倡议等真实情况传递出去,破除偏见。财新周刊徐路易等媒体代表认为,秘书处若落户厦门将是重大新闻,可结合东南沿海科研项目做好传播,关键是增强议题与公众的贴近性。SEE基金会张晶提出,NGO可通过旗舰物种和生态修复项目拉近公众距离,并推动中国NGO走向国际。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赵林林建议,以鲸类、海龟、鲨鱼等长距离洄游物种为切入点,讲清其生活史与公海的关联,并借助金枪鱼、鱿鱼等消费品和海底电缆等日常连接,让公众理解公海与自身生活的联系。绿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会、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的NGO代表及高校学生代表提出,可通过桌游、盲盒、表情包、纪录片等多样形式开展科普,同时强调AI等新工具在此方面的使用须以科学真实性为前提。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庄媛分享了自己参与绿色和平等机构的海洋科普活动的经历,认为其精心设计、形式多样的传播更能深入人心。

打通跨界合作壁垒,共议协同治理未来
施余兵教授在总结中表示,本次研讨会信息量大、互动充分,讨论深入,既有共识,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后续研究的问题。他指出,BBNJ协定的谈判与实施,不仅涉及法律规则,也涉及政治意愿、国家利益、媒体传播和公众认知。本次会议打通法律、海洋科学、媒体、NGO 多方主体开展对话,这种模式在学术研讨会中并不多见,对 BBNJ 相关理论研究与实务推进均具有启发意义。他对与会专家学者、同仁和同学们的真知灼见和积极讨论表示感谢,并期待未来继续与各方围绕不同议题开展合作,共同推动BBNJ协定实施和全球海洋治理研究。
海洋无国界,治理需合力。从杭州出发,这场跨越法律、科学、媒体与公益的对话,为BBNJ协定的实施进程增添了一份中国学术界的思考,也让人们看到,公海保护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与每个人的未来息息相关。

注:
IFBs为“instruments, frameworks, and bodies”的英文缩写,指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领域机构
CBD为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英文缩写
EBSAs 为“Ecologically or Biologically Significant Marine Areas”“具有生态或生物重要性的海洋区域”的英文缩写
CMS 为“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的英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