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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收官年: 冀、苏近九成监控企业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散乱污”成为排污“重灾区”

2017年8月9日

工业源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方向。根据《2016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的数据,2015年全国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中工业源的贡献[1]分别达到了83.7%、63.8%和80.1%。工业源污染减排是实现空气污染治理与空气质量达标的必要条件。

河北省和江苏省是中国工业废气排放的重要源。根据《2016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的数据,2015年河北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分别占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的6%、7%和10%。江苏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分别占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的5%、6%和5%[2]。作为京津冀、长三角两个区域内的重点省份和空气污染重点治理地区,实现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对于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各城市意义重大。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曾于2015年发布调查报告,结论显示江苏与河北两省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放的行为。为了调研这两个省份在近两年空气污染治理中工业企业排放减排和达标工作进展,绿色和平于2017年再次对江苏、河北两省的燃煤发电、钢铁制造、水泥制造等共391个企业公开的废气排放监控数据进行梳理,与2014年的排放情况对比,从不同角度展现过去两年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的进展。

  • 2016年河北、江苏两省近九成监控企业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相比2014年显著提升

2016年全年,河北、江苏两省公开监测数据的391家工业企业中,45家企业出现严重超标排放行为,88%的企业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3];然而在2014年两省公开数据的351家的企业中,共计125家存在严重超标排放行为,达标企业不足三分之二。

具体来看:

 河北省:绿色和平发布的2014年企业排放调查报告指出,河北省18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56家企业排放严重超标[4],占所有被调查企业的31%,而在2016年出现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占比已降低至9%。2016年河北省24家废气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包括5家火电企业、5家钢铁企业和1家水泥企业。

江苏省:2014年江苏省16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69家企业排放严重超标,占比41%。 2016年出现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占比降至15%。2016年江苏省21家废气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中19家为火电企业。

2014至2016年工业企业达标率上升,说明2014至2016年间的环境执法和环保治理取得了实际成效,在省级平台上公布数据的重点监控企业正逐渐接近全面达标排放。

 

  • 2016年河北、江苏两省工业排放浓度相较2014年大幅下降:

绿色和平对河北和江苏两省2014和2016年工业企业排放数据进行统计检验及平行比对发现:2016年与2014年相比,两省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三种污染物的平均值均出现显著下降。河北省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浓度平均值分别下降了62%,81%及91%。江苏省的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则分别下降了65%,79%及95%[5]

河北省:2014年与2016年河北省的排放数据可匹配215家企业。其中有121家,即56%的企业2016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三项污染物均值和中位数[6]相比2014年均有所下降。

江苏省:2014年与2016年江苏省排放数据共匹配132家企业。其中95家企业在这132家企业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三项污染物均值和中位数均有所下降,占2016年全部企业的72%。

数据显示,河北、江苏两省仍有少数企业的废气排放在至少一种污染物上的排放浓度均值、和中位数有所反弹。综合河北、江苏两省2014年和2016年的排放数据,在三项污染物减排方面,烟尘减排工作有较大进展,二氧化硫其次,未完成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的企业占比最多。

 

  • 雷达之外:不受监控的企业成为排污“重灾区”

在对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高架源企业开展监控的同时,仍有大量的工业企业排放行为处于监管盲区:整理环保督查2016和2017年的督查结果通报可发现,在工业污染源集群,违法案例的数量通常高达数千起。

散乱污”企业成为环境违法的新晋“重灾区”。环保部通报的督查结果中可以看到,排污控制较差的“散乱污”企业的数量,远远超过每年国控企业名单的企业数量。

在环保部2017年的督查中曾报道,河北省诸多城市内存在上千家“散乱污”企业。而针对这些企业,环保部通报的督查结果通常是“废气无组织排放”、“未安装或未开启污染控制设施”及“排污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等问题。若多数企业无法自觉有效地完成排放控制、排污监控和信息公开,势必会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重大压力。

 

环境保护部通报的河北省污染企业数量对比

城市

2016

国控名单[7]

2017年4月通报

散乱污企业数[8]

2017年5月通报

集群内”散乱污企业数[9]

石家庄

16 3371 2286

唐山

72

592

廊坊

6 4621

2290

保定

15

1807

沧州

7 3436

1832

衡水

3

1906

邢台 16

1524

邯郸 35 4782

1374

 

  • 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和发现的问题,绿色和平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继续加强对企业排污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推动提升排放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2)扩充污染源企业监控范围,除国控企业和高架源企业外,将省控和市控企业已有的监控数据全部纳入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将目前针对国控企业和高架源企业进行的季度排放数据回顾推广至所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减轻环境监督部门实地执法负担。

3)积极推进在线监控数据作为首要执法依据,尽快推出技术标准,将在线监控数据判定企业超标排放常规化、自动化,减轻实地执法负担。

4)配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出台技术标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降低公众监督企业的门槛,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减排达标。

 

注释:

[1] 2016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4-2全国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2000-2015)

[2] 2016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4-2 全国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2000-2015)

[3] 本文中“达标排放”指企业未出现严重超标。

[4] 为保持统计口径一致,此处沿用绿色和平2014年工业企业排放报告中关于“严重超标”的定义:若某企业超标记录条数超过全部记录条数的5%,则视为该企业严重超标排放。

[5] 注:此处仅对排放浓度记录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比较。由于目前排放平台未公布排放烟气流速,氧含量等理化指标,此处的排放浓度记录下降水平仅能代表废气排放末端控制的大致进展,尚不能定量反映实际污染物减排情况,。

[6] 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较多等离群值,因此在评估企业整体排放情况时优先选用中位数(median)进行评估,以避免离群值对于算术平均值(arithmetic average)的大幅扰动。数据处理过程中同时剔除了排放数据不足100条小时记录的企业。

[7]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本信息核查表

http://www.envsc.cn/xinxibiao/index.htm

[8] 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2017-04-15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704/t20170415_411598.htm

[9] 环保部要求尽快清理华北398个散乱污企业集群,2017-05-11

http://m.china.caixin.com/m/2017-05-11/101089188.html

报告下载河北、江苏两省2014-2016年工业污染源排放数据分析报告

 

媒体联络

绿色和平传播主任 关司琪, +86 18610092037,guan.siqi@greenpea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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