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边

新能源发展:电网角色必须提升

2010年8月13日

8月24日,备受关注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8月28日,初次审议的草案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法案修订的重点之一便是进一步规范电网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应起的作用。

作为中国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一步,《可再生能源法》从2006年开始施行,给当时方兴未艾的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今天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已经与三年前不可同日而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迅速发展,特别是风电装机已连续第4年实现翻番增长,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大的风电大国。

但是,电网支持力度不足、配套跟不上已成为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障碍。以风电接入为例,截至到2008年底,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50万千瓦,这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装机空置,无法实现并网发电。

风电上网难成为众所周知的“瓶颈”。这其中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风电增长速度远超过原有的规划,相应的电网建设却按部就班甚至严重滞后。两者的脱节导致了最后风电上网能力与电网购入能力的巨大差距;第二,关于风电高出传统能源的电价如何进行分摊,现有规定很模糊,可操作性不高,导致电网企业无法得到或者难以获得所需的补偿。电网收购风电的积极性严重受挫;第三,电网企业对风电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心存疑虑,常常出自维护电网安全的需要,对风电上网量进行严格的控制,甚至远低于电网可以容纳的能力。

必须看到,这三个问题都不是无法克服的。通过管理协调能力的提高和技术的改善,电网非但不会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约,相反可以驱动持续的增长。丹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丹麦有近20%的电力来自于风电,是全世界风电比例最高的国家。丹麦法律从风电电网接入,风电的优先权,电网扩建,电价分摊等各个方面事无巨细的进行了合理的规定,充分保障电网的配套。

可喜的是,本次公布的草案也显示出理顺电网问题的强烈意愿。在这一次草案的7处修改中,有5处直接与电网相关。

一方面针对电网发展严重滞后的弱点,草案要求可再生能源规划需要考虑“能源发展战略”、“技术发展状况”。电网规划必须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同步,纳入全盘综合战略的范围,这将缓解目前建设中“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困境。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7个千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其中甘肃、新疆、内蒙古等多个基地都处于电网覆盖薄弱的地区。除非从现在开始规划并实施相应的配套电网建设,否则火热建设中的风电基地就只是对资源更大的浪费。

另一方面,草案采取“大棒”和“胡萝卜”并行的方法,促进电网公司的投资。它对电网的贡献进行了“强制性量化”,第一次对电网企业给出了“最低限额指标”。 由此,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应承担的责任被以数字化的方式明确,收购电量成为衡量其贡献的准绳。如果最低限额指标最终能够以法定形式落定,再辅以严格的不达标惩罚措施,电网公司将面临更大的投资新能源的压力。在强制性手段之外,草案提供了明晰的经济激励措施,让电网企业有充足的积极性。草案规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的部分,电网公司可以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申请补助。对于之前为大家诟病为“一纸空文”的资金补偿体系,草案还明确了基金的来源,即电价附加和专项资金。这使得电网的经济动力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保证。

中国的电网是国家垄断的行业,要靠发电企业自己与电网协调,以确保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顺利实施,这是比较困难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通过具体、可操作的立法对电网进行规范就显得至关重要。应该看到,在能源危机、经济危机和气候危机三重压力下,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中国的必然选择。电网必须站在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提升自己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扮演的角色。

——杨爱伦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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