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Nick Wang,为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文章首发于环球零碳。
在COP28会议上,120多个国家承诺在2030年前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增至三倍。国际能源署的《2024年世界能源投资报告》指出,2024年全球能源领域投资将首次突破3万亿美元,其中2万亿美元将投向清洁能源产业。
同时,2024年中国将仍是全球清洁能源投资最多的国家,其投资额预计达6750亿美元,投资主要集中于太阳能、锂电池、电动汽车、电网等领域。
根据《绿能出海记2024:向绿共赢,由小及美》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企业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签约额达38亿美元,超过了之前两年的总和。
不过,中资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出海并非一帆风顺,其中融资就是出海面临的一项挑战。
01 四大融资难题
第一大难题是,融资成本高是中资企业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中资银行的外币资金拆借成本较高,贷款利率不具优势。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发布的《促进中国企业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研究》显示,中国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利率普遍在6~8%,而很多国际金融机构融资利率在2%左右,部分国家的融资利率甚至为负,3-4倍的融资利率,使中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海外招投标中不占优势。
此外,中国的贷款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以降低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
第二大难题是,融资模式单一也是一大掣肘。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普遍采用中资银行贷款与中信保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较少采取项目融资方式。一般来说,国内金融机构对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要求很高,而此类项目往往规模较小,投资主体多样,缺乏东道国的主权担保,且多数海外项目的业主单位信用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国内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
另外,规模小、资产变现难度低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优势,但中资银行尚未利用这些优势来促进融资模式的创新,导致项目融资这种国际主流融资模式尚未被普遍采用。
第三大难题是,中国企业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较少有国际金融机构和多边机构的参与。目前,尽管扩大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多边银行的业务合作已成为中资企业融资出海的一个潜在趋势,但在全球经济发展不稳定、东道国对外资本地化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有国际金融机构参与的项目数量和融资比重都不高。中资机构尚难以充分利用国际机构和东道国金融机构的低融资成本优势
第四大难题是,海外投资保险对中资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出海的保障能力存在局限性。中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20至2022年,中信保累计支持绿色贸易和海外投融资业务超过1000亿美元,在2023年一年的时间里,中信保在新能源等领域累计承保金额近390亿美元。
尽管如此,其海外投资保险服务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充分满足中资企业海外新能源投资需求。虽然可再生能源投资成本的大幅下降降低了项目风险,但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和国别风险的判断仍需进一步提升,在一些高风险投资国家,项目往往需要被投保才能取得融资,而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项目落地的难度。
02 多种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出海
鉴于目前的融资难题,中资企业可通过对项目的国别、市场、还有项目本身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把控,筛选优质项目,提高投资标的质量,从而降低海外融资难度。如果项目风险过高,海外金融机构很难过度承担风险并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另外,中资企业可以利用外资银行来拓展融资渠道,因其贷款利率有时具备成本优势。
此外,外资银行长期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如部分法资和英资机构熟悉非洲市场),在该地区的风控能力较强,且因为外资银行操作过更多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案例,更容易接受这类融资模式,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多边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其影响力及其在新兴市场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建议中扮演的积极角色,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多边机构参与可以为项目带来增信,帮助项目获得无追索权融资,增加项目融资的灵活性。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22年12月,远景能源宣布,凭借自身卓越的ESG表现和高业务增长潜力,获得亚洲市场首笔国际绿色融资框架与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双认证”的绿色银团贷款。该笔绿色银团贷款由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作为全球联席协调行,汇丰担任该笔银团贷款独家可持续发展顾问行及全球牵头簿记行。德国商业银行、法国外贸银行、交通银行等十家国际领先的银行踊跃参与。
再以晶科能源的项目为例,2019年5月,晶科能源在阿根廷圣胡安省投运了一个光伏项目,该项目由美洲开发银行集团和中国银行采用AB贷款模式,即按照同等利率提供联合贷款,因此项目同时享有多边机构贷款的优先偿债权和国际多边机构给成员国的税率优惠,属于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模式。在此案例中,美洲开发银行作为账面贷款人,使中国银行得以共享美洲开发银行的优先债权人地位,同时享有一些税收优惠。
另外,中资金融机构宜丰富项目融资模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具有建设期风险小、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因此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担保的项目融资方式更符合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的需要和特点,中资金融机构可以顺应趋势,开放更多元的项目融资模式,包括银团融资,以分担项目风险,解决融资担保问题。
最后,政策性保险机构可提高项目承保额度、扩大承保范围及增加险种,更大程度满足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特有的业务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对于部分国家的承保额度、降低主权项目偿债率要求门槛,和优化新能源融资项目中长期险商业风险赔偿比例等。
在这方面,中信保已做了一些突破性的尝试。以位于阿曼的马纳2号(Manah II)光伏电站项目为例,该项目由江西晶科电力科技与新加坡胜科工业联合投资,并于2023年10月9日获得了中信保的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支持。这是中信保承保的首单中长期险新能源电力融资项目,其商业风险赔偿比例达90%(一般为50%-70%)。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要控制投资出海成本,提升海外风电、光伏项目投竞标的竞争力,最终实现投资盈利,就需要在融资保障等关键环节做出有效的策略选择。一方面,企业作为融资主体需要在融资渠道与方式上拓宽思路,增加与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合作的尝试,采取更多元的项目融资模式;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也应发挥支持者的作用,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保险选择,开发有针对性的融资和保险产品,合力促进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出口。
参考资料:
[1]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
[2]促进中国企业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研究
[3]中国企业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主要难点与应对研究
[4]中国信保副总经理徐新伟: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助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
[5]中国信保: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铁路等领域累计承保金额超21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