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于2018年1月10日发布《2017年中国365个城市PM2.5浓度排名》。数据显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一期目标基本完成,但全国空气污染形势依旧严峻,臭氧污染及非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治理问题凸显。
“大气十条”一期目标[1]完成:
- 2017年,全国365个城市[2]PM5平均浓度为44.1微克/立方米,相较2016年的46.2微克/立方米下降4.5%;
- 2017年,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5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相对于2013年的72微克/立方米下降33.3%[3];
- 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PM5平均浓度分别为64.6微克/立方米,44.7微克/立方米,34.8微克/立方米,相较2013年分别下降39.2%,33.3%,26.0%,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规定的具体指标。
- 2017年,北京市的PM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相较2013年年均浓度下降36.0%,完成大气十条规定的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指标。
好政策助力空气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果:
数据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在2016年年底就已完成“大气十条”[4]一期中区域整体治理目标。在2017年“大气十条”收官之年伊始,只有北京市的细颗粒物水平还未达标。而如今“大气十条”的顺利达成得益于今年京津冀一系列的治霾政策,使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区域政策的助力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城市2017年PM5年均浓度相较2016年同比下降8.9%,接近全国365个城市平均改善速度的两倍。
- 除邯郸、晋城、濮阳、阳泉和太原PM5年均浓度同比有所提升外,其余23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北京市以20.8%的降幅,在“2+26”城市中排名第二,仅略低于降幅20.9%的新乡市。
- “2+26”城市在2017年第四季度的改善幅度明显,第四季度整体平均浓度同比下降达1%,达到了全国365城市第四季度整体改善情况(11.0%)的三倍以上,其中石家庄市和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50%;廊坊市、天津市和保定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40%。
后“大气十条”时期:全国臭氧污染及非京津冀地区PM2.5治理急需加强
- 2017年,全国365个城市中有256个城市的PM5年均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5],占总数的70.1%;
- 2017年,全国128个城市的PM5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在反弹最严重的10座城市中,鸡西市以52.5%的同比增幅位于反弹榜的第一名。反弹榜前十名中有四个城市位于黑龙江省,浓度增幅在22.0%到52.5%之间。其余六个城市分别处于安徽省(池州市、淮南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和广西省(玉林市)。
图1. 2017年年均PM2.5浓度整体反弹省份(区域图)(绿色区域为同比改善省份,绿色越深整体改善越明显,其余为同比反弹省份)
- 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找到的20个省级PM5改善目标,包括北京、上海、河南、河北、山东等在内的13个省级行政区都完成其各自的2017年PM2.5改善目标[6]。而包括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和广西省在内的7个省级行政区未完成2017年的治理目标。
除PM2.5外其他各项污染物中,全国365个城市SO2、PM10和CO年均浓度平均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17.1%、2.4%、6.2%。但NO2和O3的情况则不容乐观,全国365个城市的NO2年平均浓度为30.5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了3.3%。全国365城市O3年平均浓度[7]为144.5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6.3%。
图2. 全国365座城市2017年各项污染物浓度与2016年同期比较
- 与全国的臭氧浓度增加的趋势相一致,2017年的74个重点城市臭氧平均浓度值为15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增加了5%,其中32个城市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53个城市出现臭氧污染加剧的现象,其中湖州、邢台、肇庆、太原、哈尔滨、厦门市的同比上升幅度达到30%以上。
- 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8],2017年臭氧平均浓度均值为186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6%,其中23个城市全部超过国家标准,以致“2+26””城市整体年平均值超出国家二级标准达16%。
政策建议:
绿色和平建议:
- 为保持中国空气污染治理不减速,需尽快出台“大气十条”二期以给予各省市地区未来五年明确的空气治理方向和政策指引,推进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十条”二期规划中,空气污染治理范围和重点应扩大到重点区域外的城市及地区,除了明确PM5区域治理目标外,还应明确各个区域在未来五年的臭氧浓度改善目标。
- 全国265个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应尽快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9],明确达标时间,助力“大气十条”第二阶段的空气治理进程。
数据计算方法说明:
为了全面客观地展现各城市PM2.5污染的状况,绿色和平从国家环保部门的公开信息平台上收集了已公开监测数据的城市的六项污染物数据进行了分析,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共统计了367个城市,其中诸暨市和海东市数据严重缺失,因此排名中总共包括365城市。
其中PM2.5, PM10, SO2, NO2, CO五项污染物将其所有国控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点每小时的数值作为原始数据,各市污染物浓度均值通过计算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监测点日均值的算数平均值所得,各省污染物浓度均值通过各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监测点日均值的算数平均值所得。
另外O3计算方法为,根据国控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将每日O3八小时移动平均的最高值作为该站点的日取值,然后从小到大排序,取90%位置数值作为百分位浓度和国家标准日O3八小时移动平均的最高值比较,判断O3达标情况。城市及省份平均的算法同其他污染物。
以上所有涉及平均值的计算均剔除空值。
分析的局限性:
为了保证对历年数据的比较结果不受历年不同数据来源及清洗方式的影响,让历年数据间的改善率更为可靠有效。文中涉及到的365个城市、31个省级行政区、“2+26”个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这三个口径数据均为使用上述方法学进行计算得出并进行对比;涉及到74个重点城市口径数据,2013-2016年的各项污染物数据分别来自《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告》、《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告》、《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告》和《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告》,2017年数据由于尚没有官方数据,也同样采用上述方法论计算得出并进行对比。
所有数据运算的过程中通过上述方式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了规范,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沙尘等天气影响因素没有剔除,且未排除清洁对照点的点位数据。
*绿色和平保留对本文内容、图片及所涉及数据运算方法的所有权和最终解释权*
附录:
全国365座城市2017年PM2.5浓度排名及同比变化
注释:
[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http://www.gov.cn/zwgk/2013-09/12/content_2486773.htm
[2] 城市的PM2.5小时浓度值从国家环保部门的公开信息平台上收集作为原始数据,并按算术平均的方法分别计算出不同城市2017年PM2.5浓度的均值。绿色和平共统计了367座城市,其中褚暨市和海东地区数据严重缺失,因此排名中总共包括365座城市。
[3] 全国74个重点城市2013-2016年各项污染物数据分别来自《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告》、《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告》、《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告》和《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告》
[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http://www.mep.gov.cn/gzfw_13107/zcfg/hjjzc/gjfbdjjzcx/hjczzc/201606/t20160623_355606.shtml
[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6] 从公开渠道汇总到2017年PM2.5污染治理年均值目标公开的省级行政区的名单: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山西省、广东省、广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辽宁省、陕西省、黑龙江省。此数据为绿色和平根据各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文件中查找所得。
[7] O3计算方法为,根据国控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将每日O3八小时移动平均的最高值作为该站点的日取值,然后从小到大排序,取90%位置数值作为百分位浓度和国家标准日O3八小时移动平均的最高值比较,判断O3达标情况。城市及省份平均的算法同其他污染物。
[8]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http://dqhj.mep.gov.cn/dtxx/201703/t20170323_408663.shtml
[9] 201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5-08/31/content_19455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