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现场,与会代表举起了“禁止硫丹”的小旗子。
“这是人类理性的胜利。再三权衡之后,世界选择向又一种贻害无穷的有毒有害物质告别。”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马天杰表示,“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在过程中扮演了务实和建设性的角色。”
硫丹是继多氯联苯、林丹等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之后,又一个受到该《公约》禁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其生产使用曾遍布世界各大洲,且已有逾五十年历史。在本次召开的《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与会各国在禁用硫丹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度辩论,焦点议题包括禁用硫丹的程序问题以及相关资金技术机制等。直至会议最后一天,各方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硫丹增列为《公约》附件A物质,即需要彻底消除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作为一种危害性极高的农药,硫丹主要用于棉花、烟草、茶叶和咖啡等作物。它是导致意外中毒最频繁的农药之一。研究显示硫丹具有神经毒性,且长期接触可能与先天性生理失调及智力障碍等问题有关。硫丹在环境中长期留存,可能通过食物链累积,并能在全球长距离传播,甚至在渺无人迹的加拿大北极地区也有发现。
鉴于硫丹的危害性,目前世界上已有超过六十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淘汰硫丹使用。目前世界上仍存在的硫丹生产主要集中在印度(约占一半)、中国(约占四分之一)、巴西、以色列和韩国等国。作为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硫丹生产国,中国自身一直处于硫丹带来的环境、健康威胁之下。2005年的一次全国范围抽样调查显示硫丹在各地土壤中普遍残留,其中以江苏、福建等地含量为高。绿色和平2005年以来进行的历次食品农药残留检测中也多次在蔬菜水果样品中发现硫丹残留。
此次《公约》增列硫丹为禁用物质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仍需经过国内相关程序对该修正案进行核准,方能使其正式在国内生效。“禁用硫丹符合我国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自身利益,”马天杰表示,“但发达国家历史上曾大量生产使用硫丹,此时理应为消除硫丹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淘汰硫丹还面临诸多挑战,如替代品的识别、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库存的处理等,这些都需要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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