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边

电子垃圾在港自由出入 绿色和平讽剌如「无门鸡笼」

2005年5月25日

两名作鸡贩打扮的绿色和平志愿者以两部手推车,将六个载有电路板、电线、键盘、滑鼠等电子垃圾的鸡笼运至立法会大楼前。

在立法会议员邝志坚、余若薇及蔡素玉将代表停止电子垃圾贸易的标贴挂在鸡笼上后,志愿者便把鸡笼和电子垃圾,以及一封信件一并送给到场的环运局代表。

今天适逢立法会就规管电子垃圾贸易进行动议辩论。两名作鸡贩打扮的绿色和平志愿者以两部手推车,将六个载有电路板、电线、键盘、滑鼠等电子垃圾的鸡笼运至 立法会大楼前。在立法会议员邝志坚、余若薇及蔡素玉将代表停止电子垃圾贸易的标贴挂在鸡笼上后,志愿者便把鸡笼和电子垃圾,以及一封信件一并送给到场的环 运局代表。

陈宇辉指出,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规过于寛松,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亚洲区内电子垃圾的中转站。绿色和平曾致信环境保护署,要求环保署修改法规,禁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有害电子垃圾贸易,但环保署却以现行法规已足够控制电子垃圾贸易、「不想防碍二手贸易」为理由拒绝修例。他续称,今天立法会首次提出修法规的动议辩论,足以证明 社会对政府无力管制电子垃圾贸易的不满。

根据资料,包括中国、欧盟及澳洲等国家,均以《巴塞尔公约》作为立法基础以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的进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是其中一个公约签署地,但本港法规并没有跟 随《巴塞尔公约》对电子垃圾是否「有害」[1]或可「直接再使用」[2]等特性作清晰定义,亦没有效法中国大陆列明不准入口的电子废物[3]。

陈宇辉指出:「由于法律含糊不清,前线执法人员将大部份的电子废物一概当作『无害』的『二手电子产品』,任由它们被运往中国及其它第三世界国家作拆解及弃置,污染环境。」

他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该尽快收紧法规,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成为国际电子垃圾的转口港,以及禁止电子垃圾被弃置于本港的堆填区;长远更应尽快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为自己的产品负责,建立回收系统,才能有效地解决电子垃圾的问题。

Other contacts:

绿色和平项目主任 陈宇辉 28548312
绿色和平传媒主任 邓淑仪 28548326

Notes:

[1] 根据《巴塞尔公约》附件三,「有害特性」包括‘爆炸’、‘易燃’、‘氧化’、‘毒性’、‘传染性’、‘腐蚀’、‘生态毒性’、‘因其它方式如渗漏而导致以上问题’等
[2] 根据《巴塞尔公约》附件八第B1110项,直接再使用可包括‘修理、整修或升格,但不包括重大组装’
[3]参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19号)–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4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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