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国集团峰会在英国伯明翰举行的会议上(1998年5月9日)通过了八国集团峰会森林行动计划: 非法木材采伐使各级政府,林木所有者和当地社区的收入利益受到了损失,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扭曲了木材市场价格体系,不利于森林资源评估和林业的可持续经营管理。国际上的非法木材贸易包括价格转移,压低价格和其它非法行为,而木材的非法贸易使非法采伐的问题更加恶化,对这一问题影响程度和范围的更好了解是找出实际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先决条件。
由此,其责任如下:
确认并评估在控制非法采伐和非法木材贸易中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并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与共同关心此问题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合作,如国际热带林组织(International Tropical Timber Organization),以提高其在评估这一问题的本质和影响范围及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活动的能力。
- 八国集团峰会日本冲绳公报(2000年7月23日),政府首脑的责任有: 检查能在多大程度上制止包括出口和采伐在内的非法木材采伐。
- 八国集团峰会在日本宫崎会议(2000年7月13日)的结论,外交部长们重申: 制止林业木材的非法采伐是其责任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 2002年3月,第二届联合国林业论坛(UNFF-2)为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WSSD)签署了部长级通讯纪要:号召对各国国内森林法律的执行和国际间森林产品贸易活动立即采取行动,在防止乱砍滥伐和林地退化的同时,本次论坛也同样强调了加强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
- 在2002年生物多样性工作计划(林业生物多样性-第19段-林业法规的执行和相关贸易),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同意: e)与共同关心林业合作项目的成员国或其它团体合作,本着自愿的原则,每个地区进行至少两项案例研究,研究林业法规的不健全对林业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此项研究及结论报告阐明如下问题: (i) 评估非法采伐对森林生物多样性对动物(包括bushmeat)植物;当地社区居民;国家和地方财政损失的影响; (ii) 明确木材消费国的消费与非法木材采伐(包括非法木材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关注国际热带林组织(International Tropical Timber Organization)的决议和工作;分析怎样利用市场手段来保护森林的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平合理的分享利用基因资源,并找出合法获取森林生物多样性产品的市场障碍; 并且敦促缔约国和其它国家尽快认识到加强实施各种森林政策法规的紧迫性和反之带来的负面影响
- 欧洲委员会于2003年5月提出:欧盟实施森林法行动计划,管理和贸易(FLEGT),被10月意大利总统任主席的欧盟农业委员会通过: 对由欧洲委员会提出的日益严峻的非法伐木和非法木材贸易问题,提供了一系列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认为这一问题是2002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后欧洲委员会的首要议题之一。
绿色和平敦促您在第七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支持如下建议: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事务附属机构第九次会议建议 IX/8: 森林生物多样性管理,森林可持续发展。
建议各缔约国在会议中考虑报告第I和第VI部分的内容,并鼓励其它政党或政府在实施有关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素1,目标4,目的1的工作计划中参考第一和第六部分的内容。
要素1-目标4: 促进森林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目的1:促进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以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活动:
4.1.1鼓励当地社区居民使用传统的森林知识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
4.1.2支持发展可持续使用林木和林副产品的行为活动;
4.1.3支持地区间通过技术转让和交流来共同可持续的利用各种森林资源;
4.1.4融合各种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提高林业经营管理和规划水平;
4.1.5鼓励与其它林业合作伙伴(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共同努力,促进森林可持续使用;
4.1.6鼓励建立第三方森林信誉保证体系,进行相关森林生物多样性标准的审查,保障当地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利益;
4.1.7建立足够的法律手段和措施来禁止木材非法采伐和各种木材产品的非法贸易。
4.1.8建立示范区,示范森林保护和通过森林可持续管理进行的林产品就地运输,也可以通过案例研究了解到不同类型森林的特点和地区需要;
4.1.9支持和鼓励适合的私人部门参与森林可持续发展,并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来约束其行为;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事务附属机构第九次会议建议 IX/13:明确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植物保护全球战略(the Global Strategy for Plant Conservation)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设定的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2010年的目标评估工作进度:
对第七届缔约国会议的建议:
(a) 为了评估由VI/26决议通过的20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工作进展,建议建立一系列分支目标,每个目标包含一到两个标准:
(i) 减少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包括:
(a)生物群,生境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损失;
(b)物种和种群多样性的损失;
(c)基因多样性的损失;
(ii) 明确对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威胁,包括:外来种入侵;非可持续利用;非法木材采伐和贸易;气候变化;污染;生境改变;
(iii) 维持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提供的益处,包括:支持生物资源的生存,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及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的传承和革新;
(iv) 保证公平合理的使用基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