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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合作步伐,在全球公海实现 “3030” 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作者/周薇,本文首发于《世界环境》

印度洋撒雅德玛哈浅滩上的海草、珊瑚和鱼类。 © Tommy Trenchard / 绿色和平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展,工业捕捞,海洋变暖、酸化和脱氧,包括塑料污染在内的各种污染,以及航运等问题,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显著的影响,导致海洋的健康状况不断恶化。特别是覆盖全球面积近一半的公海,即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公共海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速度远远超出了人们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和保护行动的速度,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越来越多的海洋生态系统将面临不可逆转的破坏和崩溃风险。

令人振奋的是,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各国在海洋保护领域积极合作,达成了多项历史性成就,增强了我们扭转海洋危机的信心。2022年6月,世界贸易组织就遏制有害补贴达成 《渔业补贴协定》(主要包含两大核心纪律:禁止向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提供补贴,禁止对已过度捕捞鱼类种群捕捞提供补贴),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第一份旨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协定。2022年12月,在 《 生 物 多 样 性 公 约 》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各国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确立了“3030”目标,即到2030年保护至少30%的全球海洋和陆地。

为了实现“3030”目标,在公海上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长期以来,大多数公海区域都缺乏建立海洋保护区的机制,制约了公海保护工作的开展。2023年6月,联合国正式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也常被称为“BBNJ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填补了这一重大的海洋治理空缺。该协定是首个聚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协定,为在全球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提供了机制,是实现“3030”目标的强有力工具。

茫茫公海,保护行动应落脚在哪些区域?多年来,研究人员对公海生物多样性进行了持续的科学记录和评估,为确定第一代公海保护区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证据基础。在此基础上,许多科学研究为公海保护勾勒了重点区域,这些区域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描述的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的海洋区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具有潜力的公海世界遗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世界自然保护地委员会提出的“公海瑰宝”、国际鸟盟确定的全球重点鸟区,以及公海联盟、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和“蓝色使命”计划研究提出的应优先设立保护区的海域,等等。这些科学研究成果和保护倡议为规划公海保护区网络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我们领略公海各种壮观而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提供了窗口。

大西洋维马海山的生物。 © Richard Barnden / 绿色和平

海山是公海上一类独特的生态系统。海山是耸立在海面之下的山脉,类似于陆地上的高山,随着高度和水深的变化,生物在海山上的分布呈现垂直变化,从阳光可以穿透的海水表层到漆黑幽暗的深海,分布着多种多样的海藻、珊瑚、鱼类、无脊椎动物,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栖息地类型,也吸引了海龟、鲸类等生物在其长途迁徙中驻足此处。在被广泛认可的应优先设立保护区的海域中,有许多是以海山为主的生态系统,例如北太平洋的帝王海山、东南太平洋的萨拉斯-戈麦斯海山和纳斯卡海脊,东南大西洋的沃尔维斯海脊,等等。

虽然海草床通常分布在大陆周边的近岸海域,但迄今发现的全球面积最大的一片海草床,却位于公海之中——印度洋西南部一片名为撒雅德玛哈的浅滩。撒雅德玛哈浅滩是海洋中最大的碳汇之一,也是众多野生动物的觅食和繁殖地,这片远离大陆的海草床实属罕见和宝贵。

大西洋上的马尾藻海也是一处大自然的神奇之作。马尾藻海四周被顺时针旋转的洋流包围,洋流汇聚了漂浮物和营养物质,促进了两种马尾藻的生长,形成茂密的马尾藻森林,马尾藻海由此得名。马尾藻海的海藻漂浮层是鱼类、海龟和海鸟重要的产卵、育幼和觅食场所,并被认为是濒危美洲鳗鲡和极度濒危的欧洲鳗鲡唯一已知的产卵场。因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马尾藻海获得了“金色漂浮雨林”之称。

虽然这些海域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却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因而持续在遭受着捕捞、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影响。在帝王海山、撒雅德玛哈浅滩等海域,仍然有渔船在开展破坏性极大的底层捕捞;在马尾藻海,不负责任的船舶丢弃的垃圾留下了大量塑料污染物。采取保护行动迫在眉睫。

座头鲸。© Paul Hilton / 绿色和平

虽然《协定》的达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它仅仅是保护公海的第一步,协定只有在获得60个国家批准后的第120天,才能够正式生效。协定生效后,按照协定的规定,设立海洋保护区的流程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由协定缔约方单独或集体提出海洋保护区提案,与各利益相关方就提案进行协商,并由缔约方大会的科学和技术机构对提案进行审查,最终由缔约方大会做出设立海洋保护区的决定。如果没有得以生效和有效执行,协定本身将仅是一纸文书。在等待该协定生效期间,各国就可以着手筹备与海洋保护区相关的工作,为在协定生效后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实现“3030”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有许多研究已经对相关筹备工作进行了梳理,其中有几项尤为突出的事项。

首先,要为保护区提案构建坚实的科学依据。这包括整理、交流科学信息和数据,识别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的领域,并加强科学层面的共识。一方面,针对帝王海山、撒雅德玛哈浅滩等优先保护区域,应尽快梳理科学依据,准备海洋保护区的提案。另一方面,在保护这些备受瞩目的区域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具备生态代表性和良好连通性的保护区网络系统,好消息是,已经有诸多有关设立保护区网络系统的方法和研究成果可供参考借鉴。

其次,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海洋保护区的意义,就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形成积极的合作关系。其中,渔业捕捞行业是当前公海生物资源最主要的开发利用部门,因而是极其重要的相关方。人们通常认为,渔业对于建立保护区态度谨慎;然而,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与渔业的长远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一方面,保护区对渔业资源有着强大的恢复和保护作用,众多科学研究已经用数据和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设立休渔区、禁渔区本身也是渔业管理经常采用的措施,以保护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育幼场等重要生长繁育场所,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前瞻性地划定保护区能够为行业发展起到规划作用,避免捕捞企业盲目向生态敏感区域扩展,导致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建立保护区也不意味着在全体海域禁渔,即便实现“3030”目标,仍会有70%的海域允许进行捕捞活动;在保护区之内,通常也会进行分区管控,有严格禁止人类活动的区域,也有允许适当开展利用活动的区域。

再次,需要确保协定生效后,各国都有能力充分参与到海洋保护区的创建、实施、监测、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履行相关义务。为此,可以通过评估国家和区域的能力建设需求和优先事项,开展技术援助、知识共享、技能发展、机构建设、资金支持等活动。同时,促进协定成功实施的资金保障也必不可少,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协定的许多职能都将难以成功运行,各方有必要积极调动资金,保障协定的成功实施。

最后,在协定生效之前,各国可以利用现有的区域性和部门性机构,制定保护措施,确保那些已被广泛认可的优先保护海域避免因受到人类活动影响而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害。例如,可以通过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和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制定捕捞活动的管理措施,保护帝王海山、撒雅德玛哈浅滩海域不受底层捕捞活动的破坏。

当然,最紧迫和核心的任务是促进《协定》尽快生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该协定自2023年9月20日开始接受签署,目前已经有82个国家签署了该协定,这是可喜的进展。但是,协定仍然需要60个国家的批准才能达到生效的条件。该协定是各国在海洋保护领域取得的重大合作成果,我们期待各国加速合作脚步,推动协定尽快生效,建立公海保护区网络,为子孙后代保留公海上那些原始、自然、神奇的秘境。


媒体联络:

张安琪,绿色和平传播主任

zhang.anqi@greenpea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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