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际法庭就澳大利亚控告日本以“科学研究”为名进行商业捕鲸违法一案给出历史性判决,宣判日本在南大洋(围绕南极洲的海洋,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南部的海域)进行的捕鲸“研究”行为违法。
这一次国际法庭的判决无疑是给日本捕鲸活动按上了一个休止符,而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在持续多年推动海洋保护的积极努力之后,似乎看到了反捕鲸活动的曙光。同时,这次判决结果也为今后制止个别国家损害海洋的恶劣行为开创了新途径。
人类的过度捕杀造成了鲸类的严重危机。根据相关研究,13种大型鲸中的7种已面临濒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2008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全世界近1/4的豚类及鲸类都处在灭绝的边缘。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在进行反思,停止了很多捕鲸活动。然而,鲸类是一大型哺乳动物,其数量恢复非常缓慢,例如蓝鲸,大须鲸,长须鲸等鲸类,即使经过了几十年的严格保护,仍然未能脱离濒危状态。
国际捕鲸委员会于1986年通过《全球禁止捕鲸公约》后,各国先后宣布放弃商业捕鲸,日本也签署了该《公约》。但日本利用该《公约》允许以科研为目的的捕鲸活动这一漏洞,多年来长期进行大规模的捕鲸行动。仅2014年日本捕鲸船队就计划将在 “捕鲸季”捕获最多935只小须鲸和50只长须鲸。
除了以“科研”为遮羞布开展捕鲸活动,日本也以“文化传统传承”为说辞,试图以此来争取日本民众及其它国家的舆论支持。然而事实上,日本在南大洋的捕鲸行为始于1930年左右,时间不足百年,何来文化传承之说。与此同时,随着日本民众的受教育程度的大幅提升,海洋保护理念与时俱进,这让那些鲸肉在市场里鲜有人问津,更谈不上利润,投入巨大,而收入极低,完全不成正比。
日本的长期捕鲸行为已经造成西北太平洋海域的鲸类数量大幅减少,很多种类灭绝或濒危,海域食物链系统被严重破坏的恶劣后果。此外,多年来日本捕鲸队远赴南大洋开展大规模捕鲸项目,对南大洋这片现存最完整,生态系统相对健康的海域造成了诸多伤害和威胁,这与全球多国正积极推进的在南大洋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做法背道而驰。
此次判决之后,笔者希望可以看到日本积极履行法律的裁定,摒弃之前长期打着“科研”的借口大肆猎捕鲸类,而实际上仍在持续其商业捕鲸行为这一招致外界批评的做法。国际社会一直在呼吁日本可以积极加入到南大洋生态系统修复的研究中,尤其是长期捕鲸对此造成的威胁和破坏,开展在南大洋罗斯海以及其他海域建立生态保护区的工作,为保护全球海洋尽自己的义务。
网络民意以及历史调查显示,中国民众对日本长期不负责任的捕鲸行为已从认知转变为不满,那政府是否也可利用此种民意,在国际平台中监督日本履行国际法庭的裁决结果。笔者同样认为,积极投身到保护南大洋的保护工作中,不失为一个中国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