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3年9月18日发表于《证券时报》
【环保主义】 长期中立的试验和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保证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才是对公众负责的行为。
长期中立的试验和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保证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才是对公众负责的行为。 © Greenpeace / Vinai Dithajohn
近日,一家媒体刊登了华中农业大学下属某种业公司征集试吃转基因大米志愿者的广告。据报道,到目前为止转基因大米的试吃活动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举行,参与者近千人。
转基因技术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这一技术称之为转基因技术。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在媒体上常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中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国务院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了该议定书,中国正式成为缔约方。议定书的目标是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尽量减少其潜在的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在缺乏足够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可对他国试图入境的转基因生物及产品采取严格的限制与禁入措施。该公约的第23条规定,对转基因生物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应在决策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向公众通报结果。
笔者认为,在转基因主粮禁入市场的前提下,任何转基因主粮的试吃活动,都需遵循相关法规程序审批,而不可打着科普的旗号,罔顾转基因生物安全和蔑视法律尊严,为了研发者自身的利益造势。
科普是好事,也是非常必要的,但科普首先要合理合法。试吃活动中转基因大米的提供者——华中农业大学宣称该活动是面向广大民众的科普宣传,但同时,对参与这场科普活动的民众却并非一视同仁,而是“想要来试吃,请先通过政审!”,这恐怕是有史以来最高门槛的科普了!据了解,试吃者报名后,主办方会对其背景和言论进行调查,身家“清白”才能入选,“同道中人”即言论与主办方一致的生物技术科研人员优先。科普,顾名思义是通过各种方式将科学技术、知识思想和方法等,广泛地传播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质疑的人群,以提高人们对科学的认识。然而这个“试吃科普”竟然先要通过政审分清敌我,试问其目的到底是普及知识还是小众造势?
此外,这个“试吃”也有违规操作的嫌疑。笔者就“试吃”是否违规曾咨询相关的专家和政府官员,他们认为,处于实验室和大田“试验”阶段之后、“生产与加工”阶段之前的“试吃”活动本身,具有显著的试验性质,因而应遵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规定,向农业部、卫生部、环保部以及相关质检部门备案,并且在得到批准后才能够开展,否则即为违法行为。事实上,农业部在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中说“不存在试吃活动的相关政府信息”,这说明试吃活动并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备案,也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流程,因此不具有合法性。
这已经不是该试吃的组织单位第一次违规了。被誉为“中国转基因水稻摇篮”的华中农大下属的种业公司早在2005年就开始在我国重要的粮产区湖北违法售卖转基因水稻种子。华中农大的转基因水稻研发者们大多是某个种业企业的股东,有些还拥有自己的种业公司。据调查,非法流通的转基因水稻种子的市场价格是常规种子的2倍甚至更高,通过私自向农民和其他种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水稻种子,转基因水稻科研人员有利可图。这让人不禁猜想,此次专家组织的试吃也许并不是公益性的科普活动,而是更高级的市场营销。
科技本身是中立的,转基因的科普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甄别人群,以科普之名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营造出一种科普的假象,则有损科研人员的职业尊严,更不用说这样的活动还属于违规操作。说到这里,相关部门固然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更应该对这些迫不及待要把转基因大米送进公众嘴里的科研机构申明,长期中立的试验和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保证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才是对公众负责的行为,反之,钻监管体系的空子为产品做市场推广,只会损害自己的信誉。
——作者系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 张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