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边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

2009年10月2日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报告显示,包括壳牌、雀巢、中国石化、东风汽车和湖南有色等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公然漠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存在隐瞒污染物信息的违规行为。在18家受调查企业中,无一家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其下属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法定期限后公开信息的企业也只公开了极少数的污染物信息。

由环保部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行已超过一周年,但从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仍很不到位。这让人不禁联想到近期数起涉及重金属的严重污染事件(如发生在陕西凤翔、湖南武冈等地的铅污染事件),公众都是在遭受严重的健康损害之后才获悉污染事态的严重性,凸显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事实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已制度化、长效化,并对这些地区的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的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TRI),还是欧盟与日本的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系统(PRTR),都要求企业定期提供一系列污染物的排放转移数据,并由政府通过统一的网上平台向公众公开。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企业的相关排污数据。有时简单到只需输入自家的邮政编码,附近工厂的排放情况便一目了然。污染物信息公开有了制度保障,企业的污染记录便无处遁逃。在政府、公众乃至投资者的多重压力之下,企业不得不改善生产工艺,改进管理水平,削减乃至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做到清洁生产。在美国,从TRI系统问世以来的二十年左右时间内,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下降了约60%。而日本的PR T R系统运行仅仅数年之后,记录在案的污染物排放转移总量便下降了约20%。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威力可见一斑。


2008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西新村的鱼塘边,鱼塘另一侧的建筑物是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

当前,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已成为国际环境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就在刚刚过去的10月8日,全世界第一份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国际法律文件 ———“基辅议定书”正式生效了。该议定书将建立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系统(PR T R )作为缔约国的义务,并对系统的设计做出了规定。到目前为止,在议定书的38个签署国中,已有17个国家正式核准了该议定书。其中不乏立陶宛和阿尔巴尼亚这样的欠发达国家,可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不只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事。

正如全球环境保护领域的奠基性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所宣告的一样:环境问题需要有公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得到最好的解决。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有力手段和工具。只有企业排污信息透明化,公众才能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政府才能在污染治理中有的放矢,投资者才能全面掌握企业表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也是每个深受污染困扰的公民的希望。

——张凯,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

本文发表于2009年10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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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要求巴斯夫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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