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边

“可持续发展”= 保守、误导、狭隘?

2004年7月16日

从最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发表的《诚邀回应文件》(下称《文件》),我们发现他们对「可持续发展」只是持片面的理解,并使人怀疑他们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诚意和决心。政府常常认为市民不理解「可持续发展」,原来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特区政府的3大罪状

  1. 可再生能源:拖延保守,缺乏视野 早于2003年初由机电工程署所做的谘询中,公众已表达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而特区政府亦认同更广泛地采用可再生能源是全球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文件》却未能回应公众诉求,提出的建议保守拖延。更讽刺的是:中国于本年6月初在波恩再生能源大会上,已承诺201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全国百分之10电力,以减少空气污染及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但特区政府至今才开始其25年的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发展速度实在遥遥落后于国内外的大形势。
  2. 固体废物管理:借废物转化能源为垃圾焚化「借尸还魂」 特区政府在《文件》内继续视“废物转化能源”为可再生能源,其实是偷换概念、误导市民。可再生能源被广泛理解为“用之不竭、安全、洁净”的大自然能源,例如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至于“废物转化能源”目前在国际上仍是一种极具争议的技术。它充其量只可以被视之为“另类能源”,但绝不是“可再生能源”的一种。

    令绿色和平担心的是,特区政府假借“可再生能源”之名,将自1997年停止的大规模焚化垃圾合理化。特区政府从来没有全面推行废物回收,现在更不负责任地以“废物转化能源”为借口,试图以焚化垃圾来解决堆填区满溢的问题,实在有违其强调“减废回收”的政策,曲解“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 「可持续发展」:割裂、狭隘的理解 日前在广州举行的“泛珠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上,泛珠区域十大合作领域中「环境保护」是其中一个重要项目,可见泛珠区内各地已认同持续发展必须共同承担,不能独善其身。但《文件》却仍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地为中心,对区内合作一字不提,再次显示出特区政府割裂而矛盾的施政理念。根据广东省统计局资料显示,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是珠江三角洲的最大投资者,2003年港商在广东省的直接投资便高达86.46亿美元。除了制造业外,香港财团近年亦参与泛珠三角地区的能源业务。制造业及能源业一向被视为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其影响不以地域为限。《文件》却忽略了区域性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只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狭隘的讨论,到头来只会是一场空谈。

因此,我们向特区政府提出强烈要求

  1.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尽快发表就2008年《利润管制协议》到期后,电力市场改革的谘询文件,并加入诱因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发展;
  2. 与广东省政府加紧在能源事宜上的合作,进行全面性的华南地区风力资源和发展的调查研究,善用该区风力资源带来的机遇。
  3. 放弃恢复焚化废物的建议;停止考虑“废物转化能源”。
  4. 尽快以公平、简单、有效及照顾市民负担能力的方法落实“污者自付原则”;并制定长远废物处理措施,包括减废、废物回收、企业生产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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